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48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金融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2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4〕171號 |
YZCR-2014-00022
永政函〔2014〕171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清收城區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通告
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城區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加快組建湖南瀟湘農村商業銀行步伐,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25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大力開展城區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收對象:中央、省駐永單位,市直黨政機關、行政企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包括退休、退養、停薪留職的干部職工)等所有信貸客戶在冷水灘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零陵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永州瀟湘農村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三家行社)形成的不良貸款。冷水灘、零陵兩區及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由兩區政府和管委會自行組織清收。
二、清收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
三、清收步驟
1. 自覺還款。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借款人主動到三家行社還清貸款本息的,由三家行社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行適度利率優惠政策;對金額較大確實不能一次還清貸款本息的,在對余下的貸款能提供可靠抵押擔保的前提下,可協商解決還款方式。
2. 催收還款。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未主動到三家行社還款的,將作為重點清收對象,由市政府組織的聯合清收工作辦公室、三家行社發出催收通知,限期償還貸款,且不享受利率優惠政策。
3. 行政清收。對經清收工作辦公室催收后仍未在規定期限內還清貸款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除扣劃財政撥款或行政經費歸還貸款外,將對單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直至報黨組織給予組織處理;是黨政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的,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通過誡勉談話仍未償還貸款的,將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職、停薪、停崗,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優、不加薪、不晉級)措施,直至還清貸款為止,同時將有關情況記入干部監督信息系統,作為干部“德”的考核不良記錄;是共產黨員的,由市直屬工委及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相關部門對拖欠不良貸款的客戶在開立賬戶、支付、匯兌、結算、貸款、工商稅務辦證、車輛房屋登記過戶、工程承包、出入境等方面進行嚴格制裁,其不良信用紀錄將自動錄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4.司法清收。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債務人,由三家行社向市、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限期履行還款義務;逾期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其他事項
1. 對法院支付令等法律文書生效后仍未自覺履行還款義務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對債務人進行公開曝光。
2. 對阻撓清收工作組依法清收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