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470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市場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15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4〕10號 |
永政發〔2014〕10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永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永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永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我市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78號),結合永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客觀規律、尊重市場主體意愿自治權利為原則,轉變政府職能,放寬準入限制,激發市場活力,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工商注冊制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優化營商環境。貫徹“非禁即入”原則,促進工商注冊便利化,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二)實行“先照后證”。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三)厘清監管責任。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厘清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促進社會共治。
三、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鼓勵投資創業。
(二)規范統一。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統一的登記程序、登記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記事項,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
(三)寬進嚴管。在放寬準入條件的同時,建立配套監管制度,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現代市場體系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權責統一。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的原則,建立權責匹配制度,實行審批與監管的協調統一。
四、主要內容
(一)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
1. 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的登記制度。市場主體經營項目分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所規定,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經營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市場主體的經營范圍由章程或協議等文件規定,并向工商部門申報。
2. 一般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申請工商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經營活動。
3. 按照法律法規仍需保留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詳見附件),市場主體應先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保留的前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行并聯審批。除此之外的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可先領取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并到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二)厘清監管部門職責
1. 明確監管職責。按照權責統一原則,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一管到底的監督管理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行為的監督管理;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行為的監督管理;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 建立信息平臺。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托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公示系統,匯集各部門涉及的市場主體工商登記、許可審批、監督管理和信用等信息。工商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有關執法機關和銀行等社會信用征信部門通過平臺上傳、接收、反饋市場主體登記和申報事項、行政許可審批和確認事項、行政許可退出、提交年度報告、日常監管經營異常、行政處罰等基礎信息和信用監管信息,實現集中匯集、資源共享、有序運轉和綜合應用。加強系統管理,建立服務保障機制,為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3. 強化監督管理。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能范圍內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監管效能。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和聯動響應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和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4. 嚴格責任追究。登記機關、許可審批部門、監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職責,由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責令改正,行政機關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本級問責決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問責。需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永州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書記任顧問,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市優化辦主任任副組長,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辦、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旅游外事僑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林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糧食局、市委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電子政務辦、市政務中心、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永州中心支行、永州銀監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鹽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煙草專賣局、市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建專門工作班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具體工作,人員從市政府辦、市審改辦、市工商局、市政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抽調組成。各縣區也要組建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
(二)明確職責任務。市電子政務辦會同市工商局負責永州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公示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服務。市審改辦負責督促有關方面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有關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性文件和與改革相適應的后續監管制度的審核把關。市財政局負責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經費保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各行政許可和執法部門負責建立與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行政許可審批和后續監管制度。市政務中心負責對服務窗口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督促各窗口單位制定和完善辦事指南,建立標準化、流程化、規范化的服務體系。工商登記部門要整合窗口資源,優化審批流程,開展人員培訓,完善與改革相配套的工作措施。
(三)積極穩妥推進。一是在9月30日前,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各許可審批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修改調試業務系統,制定內部審批規范和操作流程。二是召開動員大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四)營造濃厚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10月份為全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宣傳月,各級各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改革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通過動員部署、新聞發布、領導訪談、政策解讀、專題報道、跟蹤采訪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深入細致地做好教育引導工作,讓全社會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營造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科學調度,周密組織,精心安排,強化督查。市監察局、市優化辦、市審改辦、市政府督查室要開展專項督查。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除保留的前置許可審批外,其他的許可審批一律不能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確保改革順利推行。
本實施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本方案保留的前置許可審批事項,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