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0878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司法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12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4〕8號 |
YZCR-2014-00012
永政發〔2014〕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結果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有利于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環境,確保政令暢通和實現富民強市目標,按照《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市人民政府對2014年6月30日前印發的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09〕9號)等7件規范性文件廢止(見附件1)。
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03〕9號)等104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見附件2)。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油茶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永政發〔2009〕11號)等22件規范性文件在2014年下半年失效(見附件3)。
四、《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名牌產品認定和保護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0〕3號)等221件規范性文件確認繼續有效(見附件4)。
上述廢止、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并做好有關規范性文件廢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續行政管理工作。上述確認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與本決定印發前連續計算。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執行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管理好經濟社會各項事務。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列入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和2014年下半年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對已失效或將要失效的規范文件,確需繼續加強管理和開展工作的,應重新起草規范性文件,依照辦文程序報市政府審定。
附件:1. 廢止的規范文件目錄
2. 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