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4-0145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科學技術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4-00010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4〕6號 |
YZCR-2014-00010
永政發〔2014〕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永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永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4日
永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創新活力,加速創新型永州建設,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研究開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市和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不得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獎勵設置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科研開發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為本市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進行獎勵。市科學技術獎包括如下類別:
(一)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二)市技術發明獎;
(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授予在本市工作的下列公民: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 市技術發明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
(二)具有創造性、先進性,在本市轉化為生產力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研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經實施應用,明顯優于同類產品性能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或者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轉化、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示范引導作用突出,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研究中,取得創新成果,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企業技術創新工程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術創新體系,掌握了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推動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的;
(六)在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中,對提高全民科學素養、營造科技創新環境、弘揚科學創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兩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每次授予人數為1人,評審應當堅持標準,可以空缺。
市技術發明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0項。
第三章 評審和授予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縣區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推薦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
第十二條 同一項目已經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不得申報市科學技術獎。
第十三條 推薦單位推薦市科學技術獎候選對象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四條 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由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及行政領導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專業評審工作,并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市科學技術獎的具體評審規則和標準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根據專業評審組的建議,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進行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的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獲獎項目、單位或候選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
第十九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獎金數額為20萬元,其中6萬元歸獲獎者個人所得,14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
市技術發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為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
市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安排。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和證書。
第二十二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蛘呷∠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參與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收取費用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沒收所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所收取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縣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本縣區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的科學技術獎,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