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1322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安全監管 |
統一登記號: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13〕178號 |
永政函〔2013〕17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舊機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和《永州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等規定,現就加強全市舊機動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外埠舊機動車轉入登記管理
?。ㄒ唬┙瓜铝型獠簷C動車轉入永州市,各級車管所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手續:
1. 尾氣排放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汽車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國Ⅲ標準)的機動車。
2. 注冊登記的出租車、校車、危險化學物品(爆炸物品)運輸車輛。
3. 注冊登記滿3年的各類營運客車(包括營轉非)。
4. 注冊登記滿5年的其它各類車輛。
?。ǘ┢渌獠号f機動車轉入永州市,應執行《國家分階段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在辦理轉入登記手續時,必須嚴格排氣污染物檢測,逐步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
二、加強我市舊機動車(含外埠已轉入我市的舊機動車)的管理
1. 定期發布公告,公示臨檢舊機動車檢測時間。
2. 強化路檢路查,對檢查中發現逾期未年檢的舊機動車督促車主及時參加車輛檢測。
3. 對已達到核定報廢年限的舊機動車一律強制報廢。
4. 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按照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標準,對永州市環保部門監測認定的不合格“黃標車”一律注銷淘汰。
三、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