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3-0071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經營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3-00013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3〕12號 |
YZCR-2013-00013
永政發〔2013〕12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0〕1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的通知》(湘政辦函〔2012〕182號)精神,為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行為,促進排污權儲備與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現就我市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工作步驟與要求
(一)實施范圍。全市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有償使用和交易因子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鉛、鎘、砷等七種污染物。
(二)工作步驟。
1. 從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全市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開始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
2. 2013年6月底前,組建市排污權儲備交易平臺、配備工作人員、辦理收費許可、開設非稅收入專戶、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結合永州實際,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開展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審核。
3. 2013年12底前,開展初始排污權指標分配、核定工作,收繳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權交易;啟動排污權抵押貸款。
4. “十二五”期間,通過不斷探索、總結、創新,形成比較完善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
(三)工作要求。
1.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繳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價格按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的規定執行。
2.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收入嚴格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收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交易機構日常運行、環境污染治理、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等。交易資金??顚S?,不得挪作他用。
3.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資金不與排污費發生關聯,不得將其沖抵排污費等費用。
4. 對于應繳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而沒有按時繳納的現有排污單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分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不予核發或換發排污許可證,不予批準污染治理項目資金。
二、建立規范高效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合理的排污權分配機制。
1. 堅持總量控制,新老有別的原則,在滿足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現有排污單位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差別化政策?,F有排污單位通過初始排污權分配有償獲得初始排污權,即以上年實際達標排放量為基準,在滿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向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繳納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后,獲得相應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企業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必須從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購買,才能取得相應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
2. 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分配實行分級管理。市環保部門負責全市初始排污權分配工作的指導,分配市屬和中央、省屬、管理區所屬企業的初始排污權,核定全市范圍內各企業(由省環保廳分配和核定的火電、鋼鐵企業除外)的初始排污權??h(區)環保部門負責分配和初審轄區內縣(區)屬及其以下企業的初始排污權。
3. 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實行分級征收,匯繳同級財政。市環保部門負責收繳市屬和中央、省屬企業、管理區所屬企業(省環保廳負責收繳的火電、鋼鐵企業除外)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縣(區)環保部門負責收繳縣(區)屬及其以下企業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執收。
(二)形成有效的排污權交易機制。
1. 排污單位通過實施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等措施,在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獲得的富余排污權,需要出讓的,應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出讓。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新增排污量必須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取得。
2. 除省交易機構組織的省級及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本市建設項目的排污權交易、跨市區的排污權交易以及火電、鋼鐵企業的排污權交易外,全市范圍內所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交易須在市排污權儲備交易所進行。
(三)建立排污權儲備與調控機制。為保障重大項目的排污總量指標,加強對排污交易的市場調控,市政府儲備一定數量的排污權。初始排污權分配時,可預留一定比例;排污單位因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減排措施及其他原因關閉、停產、轉產、遷出而騰出的排污權可由市政府委托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回購。
(四)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協調機制。市人民政府建立由環保、財政、物價、法制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相關政策,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環保部門要制定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及有關具體規定,建立和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排污權分配、核定、交易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實施建設項目排污總量指標前置審批制度,推動社會資金參與排污權交易。物價部門要按省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辦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收入《收費許可證》,加強對收費項目、標準和范圍的監督和檢查。財政部門要會同物價、環保等部門制定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使用有關規定,加強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審計。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排污權交易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保障措施
(一)組建市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市環保部門負責組建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承擔辦理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手續,開展排污權儲備和交易的信息服務、交易服務和業務指導等工作。其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市編委會。
(二)保證經費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開展排污權儲備交易工作的經費。市財政要支持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并將市排污權儲備交易所的工作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要安排一定的排污權收購儲備資金,支持交易機構收購、儲備排污權。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工業企業的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形成激勵機制,引導廣大企業積極參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不斷提高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水平。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