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加快大數據部署,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深化大數據應用,運用數據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是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需要和必然選擇,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減輕公眾負擔的現實需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旗幟鮮明提出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大力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釋放政務數據資源紅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2017年湖南省政府出臺了《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湘政發〔2017〕34號),試行完善后,于2020年11月28日發布了《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編制了《永州市政務大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出臺,將對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起到指導性作用,改變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無據可依”的歷史,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實現政務部門間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充分發揮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文件起草過程及依據
(一)文件起草過程
1.起草:《辦法》是立足于我市政務數據資源交換共享工作的管理現狀,主要依據《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起草了本《辦法》,起草過程中參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等,制定了《辦法》的初稿。
2.論證:《辦法》的初稿征求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電子政務科、大數據服務中心等相關科室(直屬機構)的意見,經討論研究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3.征求意見:2021年6月18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就征求意見稿向35個市直單位和14個縣市區(管理區、經開區)征求了意見,2021年8月17日完成了各單位意見的收集工作,對各單位反饋意見進行了梳理匯總,并與相關單位進行了充分溝通,達成了一致意見。
4.形成代擬稿:綜合各單位的意見建議,形成《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代擬稿)(初稿)》,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法規部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2022年4月26日,市司法局對《辦法》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我局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6月2日,市政府辦組織36個市直單位召開了一次審議會對《辦法》進行研究審議,會議達成了一致意見。
2022年7月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二)文件依據
1.文件一:《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
2.文件二:《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
3.文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
4.文件四:《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
5.文件五:《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78號)
6.文件六: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7〕19號)
三、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41條,包含總則、規劃建設、目錄管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附則。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包括辦法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名詞術語定義、政務數據管理原則。明確了政務數據的主管部門、政務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規劃建設。包括編制政務大數據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制度的內容。
第三章目錄管理。包括政務數據目錄的管理要求、發布機制、目錄分類、目錄編制要求、目錄的審核匯總和更新機制。
第四章政務數據的整合和共享。主要明確了政務數據資源的數據采集、數據處理、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的要求、政務數據共享類型的劃分、政務數據共享的細則以及適用范圍和校核機制等。
第五章開放應用。包括政務數據資源的開放原則、開放類型、開放平臺和清單、無條件開放和有條件開放的規定、探索政務數據市場化運營機制等。
第六章安全保障。包括行政主管部門、網信部門、政務部門的安全職責,政務數據開放申請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數據主體權益保護制度、政務數據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和第三方監督機制等。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了政務數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政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等。
第八章附則。對中央、省駐永單位,我市公共服務企業涉及政務數據共享開放作出了規定;說明本《辦法》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四、政策特點和創新舉措
《辦法》對我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具體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對政務數據資源的規劃建設、目錄管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掇k法》將提高全市政務部門對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工作的認識,規范完善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工作的設施建設、信息采集標準、共享使用程序、運行管理職責,加大安全防護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工作規范有序、高效協同,逐步解決“想要的數據找不到、找到的數據聯不上、聯上的數據不能用、能用的數據沒更新”等問題,為數字政府建設提供基礎支撐,助推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