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開展行政權力事項動態調整工作是推動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每年市縣政府都必須對國務院、省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承接落實,并要求相關單位做好承接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確?!皺嗔υ陉柟庀逻\行”。
二、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征求各部門意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下發承接落實的函,要求市直相關單位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20〕15號)文件中的調整事項提出承接落實意見。
(二)梳理匯總各單位意見?!逗鲜∪嗣裾P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20〕15號)共涉及市直7個部門:市醫療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和市市場監管局,以上單位均反饋了意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各單位反饋意見進行審核,同時匯總市本級需發文相應調整的事項。
(三)起草文件通知。根據各單位需相應調整的事項,草擬《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省政府調整的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代擬稿),局機關法規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對照合法性審核意見對《通知》(代擬稿)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三、《通知》征求意見相關情況
涉及的20個市直單位均反饋了承接落實意見,其中無需要承接事項的部門4個:市文旅廣體局、市工信息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已經發文調整過的事項3項:市農業農村局1項、市發改委1項、市林業局1項。最終市本級需取消29項、新增3項、承接省級部門下放31項。起草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湘政發〔2020〕15號)
四、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承接落實省政府今年新增、取消和下放的一批行政權力事項,其中涉及市本級的事項均需新增25項、其中包括承接省級下放22項,文件列明事項的名稱、類別、實施主體和對應承接部門,同時要求市直各部門和縣區(管理區、經開區)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新增的事項在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填報實施清單、優化事項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并按要求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