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計劃》近日印發,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提請市人大適時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1、《永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市2018年已經成功創建省文明城市,2020年成功入圍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精神文明法治化、常態化建設,制定出臺《條例》很有必要。一是新時代有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文明”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之一,通過立法形式進行推進十分必要。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要發揮法治對道德建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把道德導向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拔拿鳌弊鳛樯鐣髁x道德的重要形式,通過立法形式體現十分必要。二是現實中有需要。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過程中,一方面,市民闖紅燈、不走人行道、上車不排隊,車輛亂停亂放、不禮讓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不走非機動車道,居民小區亂貼小廣告、亂扔垃圾、亂擺亂放等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交通、城管、公安交警、住建、市場等職能部門在文明建設執法過程中存在各自執法不能形成合力、效果不明顯的問題,迫切需要出臺一部綜合性、系統化的地方性法規,對倡導的文明行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為作出更明確、更具操作性的規定。三是外地有借鑒。目前,省外已有貴州、河南、甘肅、北京、深圳、廈門、杭州、青島、武漢等多個省市出臺了文明行為促進地方性法規,省內已有長沙、張家界、岳陽、郴州等地出臺了文明行為促進地方性法規。這些條例的出臺對各地文明程度的提升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各地的立法經驗為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提供了較為充分的參考借鑒。
2、《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2020年在《永州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的調研起草過程中發現國家、省對垃圾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黨中央高度重視垃圾分類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9月1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快構建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長效機制,樹立科學理念,分類指導,加強全鏈條管理。2020年9月1日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2020年7月7日,陳文浩副省長主持召開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現場推進會,強調各市州要加快制定相關法規制度,原則上2022年底前地級城市要全部出臺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所以將原來的《永州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項目調整為《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二、配合市人大繼續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永州市城鄉農貿市場管理條例》。本《條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擬于6月份二審,8月份三審。市司法局與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做好法規審議等有關工作。
三、調研論證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件)
為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永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做進一步調研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