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永政辦發〔2020〕20號,以下簡稱《方案》),為深入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我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確定目標,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現對實施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中,環保部等11部委《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水體〔2016〕179號)和《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地級城市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2019年12月湖南省政府在岳陽召開全省落實“水十條”住建領域任務暨生活污染問題整改推進會,對節水城市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城市節水評價工作也納入了2020年省委省政府的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河長制的考核內容。
市城管執法局在廣泛借鑒、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節水評價工作方案》,并征求三區及市直相關單位意見,不斷修正完善。2020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11月5日市政府辦正式印發。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七個部分,分別為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實施范圍、主要任務、工作步驟、保障措施、責任分工(附表)等七個方面內容。
(一)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促進我市城市節水工作的深入開展,提高節水總體水平,實現節能減排,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壓力,在全市形成科學、合理地開發和利用城市水資源的管理體系,確保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二)第二部分是總體目標。圍繞中央、省考核的任務要求,爭取 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節水基礎工作;2020年11月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或以上評價標準要求,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三)第三部分是實施范圍。永州市節水型城市評價工作實施范圍為永州市中心城區,包括冷水灘區(含經開區)建成區和零陵區建成區。
(四)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務。對照《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要求,對考核的34 項指標(基本項6項、控制項20項、優選項8項)進行了細化。主要任務有,設立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節水相關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我市中心城區節水專項規劃;完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穩定的節水財政制度;搭建城市節水數字化管理平臺;做好工程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加強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完善用水價格管理制度和標準,實施階梯水價;全面改造老舊供水管網,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推進生態雨水利用工程項目建設;對企事業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大力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全面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等。
(五)第五部分是工作步驟。共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分解指標,分步實施。各相關部門對照《方案》,制定工作計劃,把每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完成任務的進度和要求。第二步查漏補缺,組織申報。梳理各部門收集的資料、數據,查漏補缺,邀請相關省級參與過評審的專家對節水評價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組織申報材料。第三步集中整改,迎接國考。集中力量對薄弱環節進行研究論證,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實施時間表,分項分步落實整改,確保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評價標準,通過國家“水十條”考核。
(六)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四個措施,一是成立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節水評價工作;二是落實部門責任,對照各自工作任務、指標,壓實工作任務;三是強化節水宣傳,發動社會參與,營造積極濃厚的創建氛圍;四是加強督促督導,確保工作落實。
(七)第七部分為《方案》附表。附表對照《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要求的34 項指標將責任進行分工,明確了各項指標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