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現作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國務院2019年頒布實施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強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吨卮笮姓Q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都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同時,今年4月14日印發的《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印發〈永州市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法委發〔2020〕1 號)文件將“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列為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的工作任務之一。因此,市政府決定開展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工作。
二、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是如何編制的
根據上述規章和文件要求,為規范政府決策行為,提高相關工作的計劃性,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報送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建議事項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縣區政府報送2020年度申請納入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建議事項,經過匯總,共收集到建議事項49件。
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的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六)政府立法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按照上述標準,根據各單位的報送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等部門,從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匯總整理,篩選出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6件。
8月27日,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施有哪些要求
1.各承辦單位要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相關要求,及時起草決策草案并征求意見,按要求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相關法定程序。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審議決策。
2.各承辦單位要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實現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3.市政府辦公室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的協調工作,市風險評估管理部門、市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方面的工作。
4.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及時提請市政府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