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對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和上級最新文件政策規定,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及黨政機關公文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對不適應新時代新形勢需要、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等文件進行集中清理。
二、文件清理的范圍
本次文件清理范圍為:現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過程
按照“誰起草、誰提出清理建議”的原則進行清理。主要工作步驟是:
1.部門清理。由文件起草責任單位對納入清理范圍的文件提出清理建議。
2.司法局把關。市司法局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門,對各責任單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進行把關,匯總后報送市政府辦。
3.集中審核。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對各單位報送的文件清理建議進行審核,提出清理意見。
4.公布結果。文件清理結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印發公布。
四、文件清理的結果
本次集中清理規范性文件316個,其中:失效166個、廢止14個、繼續有效133個、重新公布3個。
五、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的措施
1.改進規范性文件清理方式。按照省、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實行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兩種方式。參照省政府做法,今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按照有效期和工作需要,以即時清理為主,實行動態管理。
2.完善規范性文件公布方式。參照省政府網站做法,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對市政府網站文件公布相關信息進行完善和充實,標注文件有效期限,及時更新文件效力狀態。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3.嚴格規范性文件后期管理。起草單位應當在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實施效果評估,認為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并重新計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繼續實施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進行修訂,重新行文。市、縣區司法局要對此加強監督,切實防止重發文、輕監督管理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