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鞏固全市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標投標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以最嚴格的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招投標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十嚴禁”規定》(以下簡稱《十嚴禁》)。為便于各地、各單位更好地理解《十嚴禁》,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十嚴禁》的背景和目的
2017年12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簽署主席令,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修訂版)》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立法修訂。
2019年3月2日,國務院第709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版)》對招投標活動各方主體的行為和責任做了細化明確。
2019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強調了依法糾正和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019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對招投標各方主體的職責做了進一步明確。
2019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9〕31號),對房屋建設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標行為做了更細致的規定,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專項整治發現的突出問題,查找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結合全市招投標管理的實際情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核心問題、關鍵環節上,構建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市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標投標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市發改委起草了《十嚴禁》。
二、《十嚴禁》起草依據及過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修訂版)》及其實施條例;
2.《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2019年第722號)
3.《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2018年第16號);
4.《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號);
5.《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湘發改法規〔2016〕417號);
6.關于印發《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法規〔2019〕294號);
7.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9〕31號);
8.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7〕66號);
9.永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通知》(永政辦發〔2018〕19號);
10.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9〕6號);
11.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的通知(永政辦發〔2019〕17號)。
市招投標專治辦和市發改委在《十嚴禁》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并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函征詢等方式向市直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相應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十嚴禁》。
三、《十嚴禁》的主要內容及現實意義
《十嚴禁》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方主體責任、突出問題表現、具體懲戒措施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打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具體可行的指引,共計10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領導干部及國家公職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規定;二是明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交易中心(平臺)等主體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規定;三是明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個人(自然人)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規定;四是明確行政監管部門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規定。
《十嚴禁》的出臺,是我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改革精神,落實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將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充分樹立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同時,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督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