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修訂的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原《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下簡稱《預案》)為2015年修訂并印發,至今已發布四年。2019年我市進行了機構改革,部門結構、職能發生了重大改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故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預案》進行了修訂修訂工作。
二、《預案》的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修訂工作。本次修訂是機構改革后第一次修訂,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永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對《預案》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同時對機構改革后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更新完善。
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11月6日向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進行了意見征求,并根據各部門、縣區的反饋情況對《預案》文本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校對。
市司法局于12月4日對《預案》進行了合法性進行了審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見。經修改后報市政府領導審核同意,并進行了發布。
三、《預案》主要內容是什么?
《預案》包括總則、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監測監控和預防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等八個部分。對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架構、部門職能進行了說明。對事件發生前的監測預警,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信息報告、現場處置以及事件結束后的響應終止、事件調查做了規定。明確了應急管理、處置中的經費、物資、人員保障,同時規定了預案演練周期及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