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永政辦發〔2019〕21號近日印發?,F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3月,國務院決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由于住房公積金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且《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辦發〔2008〕1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已失效,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有序運行,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我市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政策,結合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運行的實際情況,出臺了本《辦法》。
二、制定過程
2019年9月,市財政局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相關部門、部分企事業單位意見,并進行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和廉潔性評估后,形成《辦法(送審稿)》,經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發文公布。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九章,共三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發文背景、適用范圍、住房公積金定義、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繳存”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繳存程序。
第三章“提取”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提取程序、提取限額。
第四章“貸款”明確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申請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的確定、貸款年限、貸款利率、貸款程序。
第五章“增值收益分配”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順序及管理要求。
第六章“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分級及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七章“監督”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責。
第八章“罰則”明確了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情形及相應的處罰規定。
第九章“附則”。
四、政策亮點
《辦法》根據現行政策,對《原辦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了增刪、修改,主要亮點:一是對永州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流動性資金風險防控管理和監督作了更為全面、具體的規定,對規范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具有指導作用。二是為彰顯公平、防止攀比,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口徑保持一致,市、縣區財政每年根據自身財力情況在預算編制方案中予以明確。三是針對近年住房公積金需求旺盛、流動性風險加劇的現狀,增加了“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內容,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分級及相應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