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中社會關注、問題突出的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規范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規定》,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規定》的背景和目的
3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指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要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原則,加快推進平臺交易全覆蓋,完善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數據規范,創新交易監管體制,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發布《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9〕31號),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針對巡視反饋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突出問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國有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市發改委起草了《規定》。
二、《規定》起草依據及過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3.《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
4.《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號);
5.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9〕31號);
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7〕66號);
7.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3號);
8.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5號);
9.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永政發〔2018〕5號)。
市發改委在《規定》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并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函征詢等方式向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相應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規定》。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及現實意義
《規定》對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重點環節、突出問題、監管盲區作出了具體可行的指引,共計20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監管職責;二是規范招標行為;三是規范概算預算管理;四是規范招標代理和專家評委行為;五是加強標后聯動監管;六是嚴格責任追究。
《規定》緊扣圍標串標、掛靠資質、違規變更設計、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突出問題,對監管的薄弱環境和關鍵環節作出具體規定,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自主意識和競爭意識,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有力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同時,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機構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督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撐,為我市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和管理提出了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