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近日,市政府印發了《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將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產生深遠影響,對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對永州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發揮重要作用。為便于更好地理解實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3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部署全國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4月1日啟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深入相關單位調研,形成《實施方案》初稿,并廣泛征求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5月17日將《實施方案》送審稿上報市政府。5月22日,市政府領導要求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對方案內容進一步完善。6月14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完善后的《實施方案》重新上報市政府。7月3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對《實施方案》進行審議,原則同意《實施方案》內容。8月5日,我市將《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備核。9月17日,我市按照備核意見對《實施方案》再次修改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審簽。9月30日,《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執行。
二、文件主要內容
該《方案》包含總體要求、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加強組織實施共6個方面22項內容。
(一)總體要求。從指導思想、改革內容、主要目標3個方面進行闡述。明確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120/100/70/60”的改革總體目標,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工程除外)審批時限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能源工程建設項目(重大項目除外)、政府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7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60個工作日以內。
(二)統一審批流程。從精簡審批環節、規范審批事項、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施聯合圖審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告知承諾制7個方面予以明確,將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明確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要通過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要對接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以及各專業部門業務審批系統,在確保落實國家及省有關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調整系統功能。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從“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5個方面予以明確。
(五)統一監管方式。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3個方面予以明確。
(六)加強組織實施。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嚴格督促落實、做好宣傳引導4個方面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落實到位。
《實施方案》還將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細化了改革任務,明確了責任部門、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改革任務按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