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F對《通知》予以解讀。
一、《通知》出臺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等文件,召開了國務院第163次常務會議,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治欠保支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人社廳發〔2017〕80號)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該制度也是國務院考核各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重要內容。我市2014年7月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36號),對規范和促進我市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促進社會持續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治欠保支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且文件有效期已經屆滿,有必要對現行文件重新修訂,以建立更全面、更可行性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二、《通知》主要內容和政策亮點
《通知》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訂文件的依據。永政辦發〔2014〕36號文件印發實施后,國務院、省政府關于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提出了不少新政策和規定,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發展形勢,積極為企業減負,參考本省各地市、州做法和相關文件,經過廣泛征集各區縣及相關單位意見,在永政辦發〔2014〕36號文件基礎上,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66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永政辦發〔2017〕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第二部分是明確工作職責。調整擴大了適用范圍“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span>
第三部分是嚴格保障金制度。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比例實行“差別化管理制度”修訂為“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實行信用浮動制度”,實施對繳存比例和額度均實行動態浮動調整的辦法,并納入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鼓勵和引導施工單位誠信經營、規范運作,將有效激勵建設施工企業依法依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主動性積極性自覺性。這部分內容的修訂和完善,將進一步健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規范其管理和使用。按照差異化管理辦法,詳細制訂了我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保障金新的繳存管理辦法。
第四部分是完善工資支付管理制度。這次修訂,明確了建筑企業或承擔勞務分包的勞務派遣公司必須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將工資支付記錄按規定保存,并在工程維權信息牌上公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公示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到精準監管當中,提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細節的掌握,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
第五部分是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核心是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并拒不改正的企業,向社會公布,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強調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引導、監督曝光力度。
三、構建農民工工資支付常態化機制
為確保我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落地落實,市政府積極構建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常態機制,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先后制定出臺我市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工作、專項執法行動、專項清理整頓行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用工單位“雙隨機、一公開”、打擊欠薪違法犯罪防控工作等方案,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應急預案,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常態化機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