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促進行政機關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方案》、《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湘政發【2015】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印發了《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實施主體??h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暫行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負責本暫行辦法實施的具體工作。
(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決策主體是否于法有據;2、決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3、決策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
(三)政府法制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對決策方案提出下列審查意見:1、屬于決策機關法定職權范圍、決策程序已依法履行、決策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建議可以進行決策;2、不屬于決策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建議不決策或者按照規定提請有權機關進行決策、依法授權后決策;3、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建議補正或者重新履行相關程序后決策;4、決策方案、備選方案或者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措施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建議進行修改后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