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 事項類型 其他行政權力
實施機關 永州市民宗委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4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跨縣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686號)第三十六條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在佛教團體的指導下,依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辦理,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686號)第三十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經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由宗教團體按照本教的全國宗教團體有關規定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省級以上重點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3號)第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將其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自認定之日起20日內,報相應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全國性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市、區、旗)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 履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同時提交該宗教教職人員的戶籍證明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第八條 宗教團體在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序完成后,向該宗教教職人員頒發宗教教職人員證書。未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第九條 宗教團體依照本宗教的有關規定解除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應當到備案部門辦理注銷備案手續。 第十條 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情節嚴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建議原認定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并辦理注銷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放棄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原認定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宗教團體應當到備案部門辦理注銷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 宗教教職人員出現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宗教團體應當在辦理注銷備案手續后收回其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并以適當方式公告。 第十三條 宗教團體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手續,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經宗教團體按照本宗教的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在本市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人員。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市級 聯辦機構 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機構
辦理地點 永州市逸云路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1-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5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