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水上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和重新認定 事項類型 行政確認
實施機關 永州市海事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9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40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暫不支持物流快遞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5號,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5號,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條 事故調查機構應當及時、客觀、公正地開展事故調查,勘驗事故現場,檢查相關船舶,詢問相關人員,收集證據,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 船舶污染事故調查應當由至少兩名調查人員實施。 第四十四條 事故調查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結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認定書,并送達當事人。 船舶污染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基本情況、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 自海事管理機構接到船舶污染事故報告或者發現船舶污染事故之日起6個月內無法查明污染源或者無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經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終止事故調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認定書中注明終止調查的原因。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號公布,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關于修改〈湖南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等6件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三十三條 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客觀、全面地調查取證,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當事各方的責任,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海事管理機構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送上級主管機關,抄送事故當事方及有關單位。事故當事人對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調查報告后15日內向上一級港航監督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海事管理機構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船舶、浮動設施在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水域環境污染損害的意外事故。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一般事故 較大事故
權限劃分 交通部門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國家級 聯辦機構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地點 永州市冷水灘區逸云路1號(市政府旁)市政務中心海事局窗口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需現場勘查、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37279 監督電話 0746-833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