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報訊(記者 黃玲玲) 為加強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三十六條,包括總則、保護對象、保護規劃、保護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責任、附則七個部分。永州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稐l例》對永州歷史城區和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古河湖水系以及文物、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對象作了具體明確;對保護規劃的編制、修改、實施和監督以及保護范圍與活動要求等內容作了明確;對保護名錄、人才保障、標志保護、保護責任制度、歷史建筑保護責任的確定、優化交通、維護修繕和補償、禁止行為、信息管理等具體保護措施以及對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項保護措施作了明確;在法律援引規定的基礎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違反《條例》規定時,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條例》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并于2018年11月30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準。2018年12月12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公布條例全文,明確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