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報訊(通訊員 蔣雷波 譚玉紅)日前,《永州市地名管理辦法》正式出臺。這是我市第一部地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范性文件,對于推進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法治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的地名管理工作體制,明確了地名命名、更名與銷名的原則和程序,并規定市、縣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名檔案和地名數據庫,及時更新、公布地名信息?!掇k法》還對全市目前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進行了分工,并明確廣場、公園、公共文化體育場館等地名標志,應當在工程竣工時設置完成,并納入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其它地名標志應當自地名批準之日起60日內設置完成。
《辦法》提出,加強全市歷史地名保護,縣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歷史地名進行普查,建立歷史地名檔案;列入歷史地名保護名錄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不得更名;列入歷史地名保護名錄且未使用的地名,應當采取掛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護。
相關政策
- 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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