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
永州日報訊(通訊員 唐松波)日前,市政府出臺《永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核、審批和管理,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辦法》強調,農村村民建房堅持符合規劃、節約用地、相對集中和依法審批的原則。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嚴格控制使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嚴禁農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違反規劃亂占用土地建房。要引導村民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荒山荒地建房;要按規劃、有計劃地逐一向小城鎮、中心村和農村住宅小區集中;要鼓勵給予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統一規劃和通路、通電支持;要與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相結合。
《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無宅基地的;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建房,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搬遷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沒有相應安置的;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村莊及鄉鎮建設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的;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面積明顯低于規定標準,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擴大住房用地面積的;經批準向中心村、鄉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居的。
《辦法》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應當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字同意后,向村民委員會或者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建房資格后,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資格審查(15個工作日內),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再填報審批表,由鄉鎮規劃所、國土所進行聯合踏勘、選址,報縣區主管部門審查、審批;縣區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再核發《個人建房用地批準書》;再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規劃所及國土所聯合張榜公布審批結果,共同實施放線。
《辦法》指出,農村村民每戶宅基地面積,使用耕地面積不得超過130 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80 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過210 平方米。農村村民擁有安置房的視為擁有一處宅基地,不再批準使用新的宅基地。
《辦法》強調,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依法嚴肅處理;因監管不力、執法不嚴,造成非法占用耕地嚴重的鄉鎮,給予耕地保護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追究鄉鎮政府、國土資源所、村委會等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核、審批過程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20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