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軍區《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湘發〔2001〕15號)文件規定,在全市市縣中心城區范圍內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鳴時間
2025年11月1日上午9時30分至49分。
二、試鳴范圍
市、縣中心城區。
三、試鳴方式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鳴3分鐘。
兩種信號之間間隔5分鐘。
四、組織實施
防空警報試鳴工作由市、縣兩級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警報鳴放期間,不影響社會生產、生活,廣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勿恐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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