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辦發〔2013〕21號
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直機關和中央、省駐永各單位:
《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規定》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5日
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規定
為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實施意見》(永發〔2013〕1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收費審核備案規定的企業
對本市區域范圍內的規模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內企業、重點投資建設項目(含項目投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下同)、優化經濟環境監測站點企業(項目)、年納稅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年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其它企業收費,適用本規定。具體企業、項目名單由優化辦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相關部門確定并予以公布。
二、實行審核備案管理的收費項目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性基金。
(三)政府管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含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的中介機構收取的由政府管價的服務性收費)。
(四)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的部門和機構,經授權、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前置審批的中介機構收取的捐助、贊助費等。
(五)未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和中介機構收取的會費、有償服務收費、捐助費、贊助費等。
(六)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的部門和機構,經授權、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收取的其他費用。
三、涉企收費審核備案程序
(一)提供審核備案資料
1.填寫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執收單位在實施收費前,填寫《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一式四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收費專用章。
2.提供《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或《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復印件,同時帶原件驗證。
3.提供經原件驗證的收費依據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二)物價管理部門審核
1.受理。執收單位持上述資料到物價管理部門申請收費審核。對資料不齊全,表格填寫不完整、不規范、不準確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文字告知。
2.審核。物價管理部門對執收單位的涉企收費行為進行如下審核:
⑴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⑵是否符合省、市、縣區(含管理區、開發區,下同)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規定。
⑶是否符合財政“一站式”收費和打捆收費等收費制度的有關規定。
⑷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規定。各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收費標準不一致的,按最低標準核定。
⑸是否符合收費的其他有關規定。
3.核準。對符合規定的收費,物價管理部門應予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不予核準,并寫明理由,及時退回執收單位。審核意見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專章。對不予核準的,物價管理部門應將審核備案表抄送一份給優化辦。
經財政、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短期培訓等“一次性”收費,物價管理部門不再進行審核,由執收單位持相關資料直接到優化辦備案。物價管理部門負責征收(含有關部門代征)的價格調節基金直接到優化辦備案。
(三)優化辦備案
備案原則上實行“一月一備案”。每月初物價管理部門將上個月受理并審核同意的《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送優化辦,由優化辦進行備案。對符合規定并經物價管理部門審核的收費,優化辦應予以備案。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寫明理由,及時告知執收單位。優化辦辦理備案手續后,通知執收單位領回《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
對收費金額5萬元以上或對收費政策有不同意見的,由優化辦或物價管理部門提出,由優化辦牽頭組織物價、財政等部門聯合會審確定。
財政“一站式”收費和打捆收費制度規定的收費項目,征繳對象按要求繳納的,不需再經過審核備案程序;征繳對象因對繳費政策或繳費金額有不同意見而不及時繳納的,按“誰催繳誰備案”的原則,由催繳單位辦理收費審核備案手續。
政務服務中心各辦事窗口和各單位辦事大廳窗口在審批環節收取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月度事后備案”,即由相關單位辦事窗口在每月初將上個月度的收費項目、收費對象及收費數額詳細列表,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收費專章,經財政部門核準屬實蓋章確認后送優化辦備案,由優化辦進行審查。
四、及時反饋涉企收費情況
屬于本規定范圍內的收費,執收單位須在完成收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收費票據復印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收費專章)和《永州市涉企收費意見反饋表》送交優化辦存檔、匯總。屬于財政“一站式”收費和打捆收費制度范圍內的收費項目,按“誰開票誰反饋”的原則由開票單位負責向優化辦送交收費票據。
五、有關要求
(一)涉企收費審核備案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實施,市、縣區兩級優化辦、物價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規定要求,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同級涉企收費審核備案工作。
(二)優化辦、物價管理部門要強化措施,加強合作,提高效率。市、縣區兩級政務中心要安排專門窗口統一受理涉企收費審核備案事項,為執收單位辦理涉企收費審核備案手續提供方便。
(三)執收單位向上述企業、項目收費時,須向征繳對象出示并送交一份已經物價管理部門、優化辦審核備案的《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否則,征繳對象可以拒絕繳費,并向同級優化辦舉報。市優化辦舉報電話:12342,8512342。
(四)執收單位向上述企業、項目收費后,未按規定將《永州市涉企收費意見反饋表》和收費票據復印件送交同級優化辦的,物價管理部門、優化辦下一次不再受理該執收單位的收費審核備案申請。同時,市、縣區兩級優化辦要及時建立涉企收費檔案。
(五)對未按本規定要求辦理審核備案手續實施收費的,視同亂收費行為,按《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的實施意見》(永發〔2013〕12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收費審核備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違規違紀收費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優化辦和物價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
(六)本規定由市優化辦、市物價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州市涉企收費審核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