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路工建〔2010〕241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干線公路建設實施“首件工程認可制”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規范施工過程中首件工程認可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號)文件精神,我局制訂了《湖南省干線公路建設實施“首件工程認可制”指導意見》?,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
湖南省干線公路建設
實施“首件工程認可制”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干線公路建設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對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首件工程認可制”。
第二條 “首件工程認可制”是指對每一類單項工程,在開工前,從技術培訓、技術交底、材料進場、施工工藝、技術要求、質量控制等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工藝技術要求先完成樣品工程,隨后對樣品的各項質量指標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對比,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完善,然后正式批量生產。
第三條 “首件工程認可制”按照“預防為主,先導試點”的原則,對首件工程的各項工藝、技術和質量指標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最佳工藝,建立樣板工程,以指導后續工程批量生產,預防后續批量生產中可能產生的質量問題,有效減少返工損失,縮短施工工期。
第四條 實行“首件工程認可制”著眼于各單項工程的首件工程質量,以單項工程質量保分部工程質量,以分部工程質量保單位工程質量,以單位工程質量保項目工程質量。
第五條 “首件工程認可制”以施工標段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凡未經首件工程認可的單項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產。新開工標段和已開工尚未實施的各類單項工程均應執行“首件工程認可制”。
第二章 評價標準
第六條 首件工程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04)和有關規范、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合同文件等進行評價。
第七條 首件工程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優良(得分≥90分)、合格(75分≤得分<90分)、不合格(得分<75分)。優良工程作為樣板工程推廣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責令返工。
第三章 工程范圍
第八條 路基工程:軟基處理、結構物臺背回填、路基填筑、新舊路基連接。
第九條 涵洞工程:涵洞、倒虹吸、通道的接長和新建。
第十條 橋梁工程:基礎、墩臺身、梁板預制與安裝、新舊梁板連接、上部結構現澆、橋面鋪裝及鑿毛、防水層、防撞護欄、伸縮縫安裝、橡膠支座安裝及更換、舊結構物加固補強。
第十一條 隧道工程:洞身開挖、噴射混凝土支護、錨桿支護、鋼筋網支護、混凝土襯砌、防水層、裝飾工程。
第十二條 路面工程:底基層、基層、透層及下封層、瀝青砼下面層、中面層、上面層、水泥混凝土面層。
第十三條 防護工程:擋墻、護坡。
第十四條 排水工程:排水溝、盲溝、滲井。
第十五條 交通工程:防撞護欄、標志、標線、防眩板。
第十六條 房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混凝土預制、安裝、裝飾工程。
第十七條 機電工程:電纜埋設、設備安裝。
第十八條 上述工程項目中,帶下劃線的為A類單項工程,其余為B類單項工程。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首件工程認可制”的評價責任體系應堅持“自下而上,分級負責”的原則。參建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分別承擔各自所負的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作為施工主體,是首件工程認可的直接責任單位,對完成的首件工程自我評價,編寫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施工工藝、技術指標、自檢資料、質量保證措施及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承擔A類單項工程的初評和B類單項工程的終評職責。提交首件單項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抽檢資料、評價報告及監理責任人。制定首件工程認可的申報、檢查和審批用表供各方使用。
第二十二條 項目業主承擔A類單項工程的終評和認可職責。負責組織召開現場會或邀請專家評審等措施來評價A類單項首件工程的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優良工程,其工藝技術是否完善可以推廣。施工單位和監理應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施工和監理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由監理下達指令,開始批量生產。
第五章 實施程序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三章確定的單項工程,按總體施工組織計劃,對每類單項工程的首件工程制定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編制首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除寫明單項工程的工程特點、工程部件等內容外,應重點闡述人員、設備準備情況,施工工藝,技術培訓和交底及質量控制措施等,報監理處審批。
第二十四條 監理處對施工組織和施工工藝進行認真審核,并據此制定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明確質量目標和監理責任人,書面指令施工單位開始實施首件工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操作過程中要詳細記錄操作程序和有關技術指標,修正完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處必須對首件工程全過程旁站,做好相應記錄。對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可行的調整處理方案,以保證其順利實施。
第二十六條 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對其施工工藝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提交總結報告,監理處組織進行檢測,驗證施工工藝的可靠性、合理性,提出改進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單項工程施工單位自評未達到優良工程標準的不得上報,后續同類工程不得正式施工。
第二十七條 首件工程經評審通過后,施工單位、監理處應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監理細則作為最終實施方案。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和監理處對首件原始記錄和總結報告分類整理,交工驗收時統一歸檔。
第六章 推廣示范和保證措施
第二十九條 首件工程通過終評后,由監理處或項目業主組織召開現場會,在標段示范推廣。
第三十條 對于通過終評的首件工程,監理處應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工藝、技術指標及質量控制措施制成標志牌,豎立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同時應包括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隊長、自檢責任人、監理責任人等信息。批量施工前,逐級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確保全體人員對各道工序的詳熟于心。
第三十一條 通過終評對全線施工有指導意義的首件工程,由項目業主召開現場會,對其施工工藝、技術指標及質量控制措施進行全線推廣。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首件工程所形成的施工工藝、技術指標、設備和人員要求、質量控制措施等進行施工,同時通過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施工工藝,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