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郊區周邊集體土地的開發利用日益增多,但在自然資源規劃局辦理相關證件時,面臨諸多難題,亟待解決。
1、辦證出現真空區域:很多郊區周邊的集體土地,雖然政府還沒有征用,但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都納入城市規劃,群眾想利用該閑置土地盤活經濟,搞生產生活,就遇到了瓶頸。如果以集體土地辦用地手續,該土地已經納入規劃,土地性質就不符合;如果以國有土地辦證,該土地沒有征收,又不符合。申請人往往多次往返自然資源規劃局申報補充材料,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仍沒有結果。
2、政策法規不清晰:集體土地辦證相關政策法規存在部分條款模糊、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對于一些新興的集體土地利用方式,如新能源充電站、農村電商倉儲用地等,缺乏明確辦證指引,導致自然資源規劃局在審批時無章可循,辦證申請被擱置。
建議:
1、當地政府應引起重視:郊區群眾說是農民又沒有多少土地,說是居民又有一點閑置土地,所以對于這類群體能把僅有的閑置土地利用起來顯得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水平。同時發展一些綠色產業,從國家大層面來講,也是國家大力倡導的,對于盤活經濟和地方經濟轉型和發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2、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人大督促相關部門加快完善集體土地辦證的政策法規。明確這類集體土地開發利用項目的辦證條件、程序和用途分類,及時出臺針對新興綠色產業用地的辦證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