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在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領域的一些問題比較突出。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清,審批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不統一且較混亂,惡意競爭時有發生,個別領域存在“紅頂中介”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先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納入法治化軌道,出臺規范性文件,從源頭上進行治理。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的指導意見》(湘政辦(2019)5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政務管理服務工作要點》等文件要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永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進行規范管理,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政策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
2、《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深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4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按照“清單管理、服務指南、時限管理、收費管理、中介超市、信用監管六個標準化”的要求規定“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清單外無事項。未納入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作為行政審批條件;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指導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理、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規定建立便民的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依托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立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實行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網上投訴。平臺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受區域、行業、規模等限制,經依法登記的中介服務機構,均可以自愿申請入駐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
四、政策亮點
《辦法》的出臺,為深入推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確了永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領域“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解決行政審批服務中介誰來管的問題。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細化本行業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監督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規范運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