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農業農村局解讀《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一、制定該文件的必要性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發展戰略要求,有效保護和恢復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 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49號)等一系列保護水生生態環境的文件相繼出臺。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里的有關文件要求,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加快改善我市水域生態環境,我市出臺《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勢在必行。
二、文件的主要依據及涉法內容
該文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該文件于2020年6月3日開始由市農業農村局起草,并對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調研論證,2020年6月19日征求到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和東安縣人民政府與雙牌縣人民政府的修改意見并修改后,按程序呈送市政府審定。2020年6月24日市司法局進行了文件合法性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經再次修改后,2020年7月3日,該文件由市政府印發,并在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
四、主要內容
規范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具體事項,明確對相關組織和個人的禁捕約束,明確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禁捕工作職責等,確保我市重點水域禁捕工作全面落實到位。文件分為禁捕水域和期限等五個方面。禁捕期限按湘政函〔2020〕8號文件執行。